简介:怒江州儿童福利院,年月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孤残儿童供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并落实孤残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收养全州弃婴和孤儿,为城乡孤残儿童及弃婴提供养育、康复、护理、医疗、教育等服务,切实维护孤残儿童及弃婴的合法权益。开展国内收养和涉外送养工作;建立健全孤残儿童及弃婴档案、采集录入信息系统等工作。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照顾政策和在孤残儿童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接受州民政局的业务指导,承办州民政局交办的各项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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