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三)负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任务。(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市内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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