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告: 嘉祥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前进河综合治理暨西关棚户区改造项目部、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 嘉祥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润江分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分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分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润成分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润通分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白湖分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润恒分公司、 嘉祥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