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东方热电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11-08
存续
失信被执行人
简介:清河县东方热电有限公司,2005年07月1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供电服务;汽车连杆及汽车连杆原料加工销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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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芦志国
简历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07-18
13231988211
联系方式5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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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志国
成立日期
2005-07-18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1000.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参保人数
0人
所属地区
河北省
人员规模
企业选择不公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34780805714N
工商注册号
130534000001896
组织机构代码
780805714
曾用名
-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供电服务;汽车连杆及汽车连杆原料加工销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企业地址
清河县长城大街
营业期限
2005-07-18 至 无固定期限
核准日期
2022-01-28
登记机关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信息 3
持股比例
51%
股东类型
企业法人
认缴出资额
510万元
实缴出资额
510
芦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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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39%
股东类型
自然人股东
认缴出资额
390万元
实缴出资额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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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2
杨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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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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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芦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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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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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经理
开庭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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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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