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鹤山市财政事务中心,2016年06月2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一)统一管理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和处置。(二)管理政府授权经营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及收益;负责城市公共资源资产管理、置换和处置。(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全市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审验、核销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法规,受市财政局委托,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审核等有关工作;审查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提出项目财务效益评估结论。(五)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政秩序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六)完成上级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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