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厦门东方广告有限公司,1993年12月0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文艺创作;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室内娱乐活动;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体育保障组织;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票务代理服务;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旅客票务代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电子出版物制作;电视剧发行;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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