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新民市两邻建设指导中心、新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更新时间:2025-10-14
存续
简介: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新民市两邻建设指导中心、新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18年08月29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福利、养老、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沈阳市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社区建设“与邻为善、以邻为伴”重要指示精神。(二)负责对收养的社会孤老烈属、伤残军人和孤老复员军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基本护理服务;(三)承担基本殡葬服务职能,负责殡葬行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执法工作;(四)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五)负责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救助、救治工作;(六)对全市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救治和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导和统筹推进全市深入践行“两邻”理念、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八)为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九)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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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连
简历
注册资本
373万元
成立日期
2018-08-29
155****8999
联系方式9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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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简历
张连
成立日期
2018-08-29
登记状态
正常
注册资本
373万元
实缴资本
-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参保人数
-
所属地区
辽宁省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181MB1880265Q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MB1880265
曾用名
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所属行业
社会工作
经营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福利、养老、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沈阳市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社区建设“与邻为善、以邻为伴”重要指示精神。(二)负责对收养的社会孤老烈属、伤残军人和孤老复员军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基本护理服务;(三)承担基本殡葬服务职能,负责殡葬行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执法工作;(四)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五)负责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救助、救治工作;(六)对全市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救治和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导和统筹推进全市深入践行“两邻”理念、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八)为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九)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民族街55号
营业期限
2024-06-03 至 2029-06-02
核准日期
-
登记机关
新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