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告:成都双流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星美影院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润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昌市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华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戛纳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徐州世纪城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星美国际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星美国际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阳光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名翔国际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昆明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环球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覃*、哈尔滨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名翔影院经营有限公司、沈阳大悦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淮安星美国际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润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贵阳星名翔影城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市名翔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市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龙口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星美文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刘*、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MI Holdings Group Limited)、深圳星美联合通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