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深圳市光明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1月2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负责新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指导消费等工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出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有权依法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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