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志
海阳市志波石材厂
更新时间:2024-03-31
存续
简介:海阳市志波石材厂,2016年07月2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露天开采建筑花岗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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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刘峰
简历
注册资本
50万
成立日期
2016-07-21
18863827257
联系方式2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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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简历
刘峰
成立日期
2016-07-21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注册资本
50.000000万
实缴资本
-
企业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参保人数
0人
所属地区
山东省
人员规模
企业选择不公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7MA3CE2JE0Q
工商注册号
370687300038367
组织机构代码
MA3CE2JE0
曾用名
-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范围
露天开采建筑花岗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小纪镇东索格庄村跺山
营业期限
2016-07-21 至 无固定期限
核准日期
2016-07-21
登记机关
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倪**、杨**等与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鲁0687民初4904号
发布日期:
2020-06-03
案件身份:
原告:
{ "name": "杨和亮", "digest": "" }
被告:
{ "name": "海阳市志波石材厂", "digest": "59e85cd767ea28326226a111db1be911" }
执行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海阳市志波石材厂、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鲁06民终785号
发布日期:
2020-06-03
案件身份:
上诉人(一审被告):
{ "name": "海阳市志波石材厂", "digest": "59e85cd767ea28326226a111db1be911" }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name": "张晓晨", "digest": "" }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name": "杨和亮", "digest": "" }
执行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