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告: 孟*、 深圳清松城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同泽汇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JinzhiLiu刘金志、 深圳市清松恒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润泰曦和股权投资(珠海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普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市碧睿万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道众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SmartEstateGlobal(HongKong)Limited兰馨全球(香港)有限公司、 天津普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州晟润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平潭元辰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清松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越秀新兴产业二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杨**、 CTSCHINALIMITED(CTS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九方通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AIFIVHealthcare(BVI)Limited(赛富医疗保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