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博物馆(青岛市文化博览中心)

更新时间:2026-01-24
存续
简介:青岛市博物馆(青岛市文化博览中心),2021年05月0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收藏、研究、展览文物及艺术品,开展社会教育和对外文化交流,弘扬民族文化。负责对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标本藏品的征集、收藏、保管、鉴定、修复(复制)、展陈与研究●提供陈列展览、宣传教育、展览场地及附属场地经营、文物复(仿)制品及文创纪念品开发和经营、出版物及艺术品经营社会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弘扬爱国主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弘扬民族文化●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馆藏藏品,采取预防性措施,确保藏品安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开展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提供可移动文物信息技术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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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赵好
简历
注册资本
375万元
成立日期
2021-05-07
-
联系方式0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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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简历
赵好
成立日期
2021-05-07
登记状态
正常
注册资本
375万元
实缴资本
-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参保人数
-
所属地区
山东省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200427401030M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427401030
曾用名
青岛市博物馆青岛市文化博览中心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经营范围
收藏、研究、展览文物及艺术品,开展社会教育和对外文化交流,弘扬民族文化。负责对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标本藏品的征集、收藏、保管、鉴定、修复(复制)、展陈与研究●提供陈列展览、宣传教育、展览场地及附属场地经营、文物复(仿)制品及文创纪念品开发和经营、出版物及艺术品经营社会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弘扬爱国主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弘扬民族文化●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馆藏藏品,采取预防性措施,确保藏品安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开展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提供可移动文物信息技术保障服务
企业地址
青岛市梅岭东路51号
营业期限
2024-12-24 至 2026-03-31
核准日期
-
登记机关
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