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廉租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更新时间:2026-01-11
存续
简介:海伦市廉租住房建设保障中心,2021年04月30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1、受理由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材料五日起三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材料五日起三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交给民政局;2、对民政局返回的申报材料,凡符合规定的将申请人名单返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3、对于公示七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建立档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4、将准予登记的家宅以文件形式报市建设局审定;5、对批准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发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金领取证》或《实物配租通知书》;6、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建设局审批后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7、廉租住房建设保障工作的业务、财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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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晓宇
简历
注册资本
20937万元(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
2021-04-30
187****3666
联系方式2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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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简历
王晓宇
成立日期
2021-04-30
登记状态
正常
注册资本
20937万元(人民币元)
实缴资本
-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参保人数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2304681411883P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681411883
曾用名
海伦市廉租住房建设保障办公室
所属行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经营范围
1、受理由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材料五日起三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材料五日起三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交给民政局;2、对民政局返回的申报材料,凡符合规定的将申请人名单返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3、对于公示七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建立档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4、将准予登记的家宅以文件形式报市建设局审定;5、对批准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发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金领取证》或《实物配租通知书》;6、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建设局审批后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7、廉租住房建设保障工作的业务、财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企业地址
海伦市房产处办公楼
营业期限
2024-01-30 至 2029-01-29
核准日期
-
登记机关
海伦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专利信息 1
一种夜间照明装置
实用新型
法律状态:授权
申请日期:2024-05-14
公布日期:2024-12-13
申请公布号:CN222164646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