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告: 珠海广发信德敖东医药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崇德弘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天星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新活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金投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祺港(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河南中以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听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航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余高新区众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英飞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新余先创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大连中以生物医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夏盛世博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盛世博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联润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达孜县中钰泰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荷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江苏天汇红优医药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兴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药大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新余金星鸿石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北国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