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普安县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07月02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天然气管道设备、天然气供热、制冷及发电设备销售;燃气具及零配件、五金交电、化工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安装及维修;压缩天然气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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