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年月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亭湖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和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二、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六、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0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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