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普莱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998年05月12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一、在中国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公司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公司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提供担保;5、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6、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三、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及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四、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五、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六、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七、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九、为其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依照国家规定,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一、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三、氧、氮、氩、氢、氦、二氧化碳、特种气体、混合气体、稀有气体以及空气分离设备及工艺气体相关设备(特定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以及其他相关的配套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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