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03月3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调度、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生态环境举报(信访)、转办案件查处,协调解决较大、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助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查处情况督查、考核;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负责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调查、立案工作;协助负责辖区内较大、跨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工作,协助县(市、区)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工作;在西凉湖范围开展跨区域、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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