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杭州我为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20年12月0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文艺创作;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市场营销策划;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企业形象策划;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乐器批发;乐器维修、调试;乐器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电影制片;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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