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光和影文化有限公司,2003年12月0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电视剧制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动漫游戏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礼仪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娱乐性展览;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摄影扩印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发行;网络文化经营;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电影放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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