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
宁波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更新时间:30天前更新
存续
简介:宁波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2018年03月0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依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名义集中行使管委会职权范围内全部行政执法职权。负责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指挥和规范指导,组织开展执法动态巡查。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管委会内设机构协作配合制度,厘清监管执法边界,健全工作协同、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制定综合执法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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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汤晓刚
简历
注册资本
332.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03-05
138****6678
联系方式99+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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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简历
汤晓刚
成立日期
2018-03-05
登记状态
正常
注册资本
332.3万元
实缴资本
-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参保人数
-
所属地区
浙江省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200768523271Q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768523271
曾用名
宁波国家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国家高新区大队,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科技园区大队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经营范围
依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名义集中行使管委会职权范围内全部行政执法职权。负责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指挥和规范指导,组织开展执法动态巡查。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管委会内设机构协作配合制度,厘清监管执法边界,健全工作协同、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制定综合执法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企业地址
宁波市广贤路997号
营业期限
2025-03-03 至 2028-03-01
核准日期
-
登记机关
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开庭公告 2
-
案号:
浙甬高新劳人仲案(2019)187号
开庭日期:
2019-05-07
公诉人/原告:
朱**
被告人/被告:
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国家高新区大队
、
宁波高新区兴新人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
案号:
浙甬高新劳人仲案(2019)187号
开庭日期:
2019-05-07
公诉人/原告:
朱**
被告人/被告:
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国家高新区大队
、
宁波高新区兴新人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2
朱**、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国家高新区大队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浙民申2140号
发布日期:
2020-08-19
案件身份: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name": "朱伟进", "digest": "" }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name": "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国家高新区大队", "digest": "99625900b772d721d64a1ad6c8618501" }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
{ "name": "宁波高新区兴新人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digest": "19d159f90160198ea986837dc7611fa2" }
执行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刘*与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国家高新区大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甬东民初字第1835号
发布日期:
2015-11-19
案件身份:
原告:
{ "name": "刘萍", "digest": "" }
被告:
{ "name": "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国家高新区大队", "digest": "99625900b772d721d64a1ad6c8618501" }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