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

更新时间:2025-12-12
存续
简介: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2018年07月1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1.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中医药管理条例》规范医疗机构内部医生及护理人员依法执业。2.依据《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负责对院内医疗废弃物分类管理,集中销毁处理。3.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规定的职业范围,开展内、外、妇、儿等临床医疗工作。4.依据《母婴保健法》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母婴预防保健工作。5.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6.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工作。7.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负责对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高考学生体检及群众健康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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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罗志勇
简历
注册资本
8392万元(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
2018-07-16
186****0241
联系方式15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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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简历
罗志勇
成立日期
2018-07-16
登记状态
正常
注册资本
8392万元(人民币元)
实缴资本
-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参保人数
-
所属地区
吉林省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32341273377XU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41273377X
曾用名
-
所属行业
卫生
经营范围
1.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中医药管理条例》规范医疗机构内部医生及护理人员依法执业。2.依据《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负责对院内医疗废弃物分类管理,集中销毁处理。3.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规定的职业范围,开展内、外、妇、儿等临床医疗工作。4.依据《母婴保健法》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母婴预防保健工作。5.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6.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工作。7.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负责对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高考学生体检及群众健康体检工作。
企业地址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人民大路1337号
营业期限
2023-06-28 至 2028-06-27
核准日期
-
登记机关
伊通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开庭公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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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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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信息 1
图形
商标已注册
注册号:5815116
申请日期:2006-12-29
国际分类:44-医疗园艺
专利信息 1
一种便于分类的档案管理用文件框
实用新型
法律状态:授权
申请日期:2022-10-17
公布日期:2023-09-26
申请公布号:CN219742181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