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平顶山市精神病院,2021年04月23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一)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二)承担全区居民的预防、医疗和保健任务;(三)承担全区传染病、职业病和非传染性慢性病的防控;(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五)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开展各种医疗保健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六)做好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七)参与卫生扶贫、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八)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服从全院保障运行的原则,合理管理使用经费,保证专款专用;(九)承办中共卫东区委、卫东区人民政府、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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