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深圳市弘文艺术有限公司,1995年05月2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办公设备的批发及零售;商务服务;文化活动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文化艺术培训(由分公司经营);教育设备批发及零售;国内贸易、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乐器、钟表、眼镜、玩具、服装、鞋帽、纺织品、针织品、家具、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初级农产品、机电设备、五金产品、建材、鲜花、盆景、仿真花的批发及零售;经营电子商务;票务代理;展览展示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货运代理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无线软硬件设备、无线数据产品的技术;网络工程、安防工程、智能化楼宇工程、弱电工程(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儿童游乐项目经营(不含电动游艺机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出版物、酒、预包装食品、医疗器械的批发及零售;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餐饮服务;拍卖业务;电子游艺;电信增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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