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告: 新余聚银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鼎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子沐创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钥石翊智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鼎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福州汇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积臣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唐天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渤灏资产管理中心、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君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业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锐视讯有限公司(Highlightvisionlimited)、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裕兰花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高锐视讯有限公司、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汉富融汇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