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十字会

更新时间:2024-04-27
存续
简介:赤峰市红十字会,1987年05月0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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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宝民
简历
注册资本
暂无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1987-05-08
155****8633
联系方式6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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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简历
宝民
成立日期
1987-05-08
登记状态
正常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企业类型
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参保人数
-
所属地区
内蒙古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150400E33898162K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E33898162
曾用名
-
所属行业
-
经营范围
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企业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党政综合楼C座
营业期限
至 无限期
核准日期
-
登记机关
赤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