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19年10月1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一)具体负责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具体执法事项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明确的执法事项。(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三)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参与辖区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开展调查处理。(四)完成隶属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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