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清远市清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2021年01月0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地方规章、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市区规定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市区中心区域主次干道机械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压缩运输、北江河和笔架河水上环卫保洁工作;协助开展全区建筑垃圾的受纳、排放和管理工作。(三)参与市区环卫设施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质检工作。(四)开展环境科研活动,不断提高环卫作业的科学化、机械化、制度化水平,逐步实现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五)参与制订城市规划和环境卫生事业规划,参与审批大型公共民用建筑中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竣工验收。(六)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七)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管护的专业化承包服务单位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评估等工作。(八)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九)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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