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萍乡市暖流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普通合伙),2025年12月0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艺创作,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体育保障组织,体育中介代理服务,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城乡市容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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