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卓政(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0-06
存续
简介:辽宁卓政(葫芦岛)律师事务所,2023年08月2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第十四条依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所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八)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服务。(八)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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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张昊
简历
注册资本
30万元(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
2023-08-28
-
联系方式0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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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简历
张昊
成立日期
2023-08-28
登记状态
正常
注册资本
30万元(人民币元)
实缴资本
-
企业类型
律师执业机构
参保人数
-
所属地区
辽宁省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210000MD03011776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MD0301177
曾用名
-
所属行业
-
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依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所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八)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服务。(八)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服务。
企业地址
文萃路10-32号楼
营业期限
至 无限期
核准日期
-
登记机关
辽宁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