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5-10-07
存续
简介: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年月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更多
法定代表人
张时贵
简历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暂无成立日期
189****7296
联系方式13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查看他所有的企业
下载简历
张时贵
成立日期
-
登记状态
正常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企业类型
党政机关
参保人数
-
所属地区
福建省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501000036039155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003603915
曾用名
-
所属行业
-
经营范围
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企业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
营业期限
至 无限期
核准日期
-
登记机关
-
开庭公告 8
打开小程序,查看全部开庭公告
裁判文书 848
打开小程序,查看全部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