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北京东方法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08年11月2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图文设计制作;电子产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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