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ABB(中国)有限公司,1995年08月12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1、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2、在中国建立研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和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销售并转让其研发的成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3、向ABB和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4、通过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管理;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中国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6、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所必需的配套产品,提供工程和采购服务;7、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和代理商和公司所投资企业以及与公司、ABB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或技术许可协议的国内公司和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8、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9、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0、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ABB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11、进口为公司的产品、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及ABB和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部件;12、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ABB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13、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1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1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16、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公司可从事下列业务:(1)协助所投资的企业或作为代理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协助所投资企业平衡外汇收支;(4)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提供所需的还贷担保;(6)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和其他综合服务。17、从事技术进出口、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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