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1995年03月3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1、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①协助或代理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②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③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④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⑤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⑥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6、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7、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8、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9、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10、为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12、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3、承接母公司、关联公司以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14、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货物的依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15、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以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特殊商品及以零售和特许经营方式销售的,应符合相关规定。1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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