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大
金塔县大庄子镇卫生院
更新时间:2025-12-27
存续
简介:金塔县大庄子镇卫生院,2021年02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1、负责开展各类医疗技术服务,维护入院病人的合法权益和现代医学医疗服务。2、承担金塔县大庄子乡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3、开展社区康复医疗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工作。4、依据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医疗人员管理,督促医务人员落实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协助主管部门处置各类医疗事故。5、做好金塔县大庄子乡辖区的卫生防疫工作。6、开展妇幼保健工作。7、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8、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卫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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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海霞
简历
注册资本
26万元(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
2021-02-26
138****8191
联系方式6
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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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简历
王海霞
成立日期
2021-02-26
登记状态
正常
注册资本
26万元(人民币元)
实缴资本
-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参保人数
-
所属地区
甘肃省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221234385005013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438500501
曾用名
金塔县大庄子乡卫生院
所属行业
卫生
经营范围
1、负责开展各类医疗技术服务,维护入院病人的合法权益和现代医学医疗服务。2、承担金塔县大庄子乡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3、开展社区康复医疗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工作。4、依据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医疗人员管理,督促医务人员落实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协助主管部门处置各类医疗事故。5、做好金塔县大庄子乡辖区的卫生防疫工作。6、开展妇幼保健工作。7、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8、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卫生知识。
企业地址
金塔县大庄子镇政府驻地
营业期限
2021-02-26 至 2026-02-26
核准日期
-
登记机关
金塔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王*与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
(2020)甘0981行初38号
发布日期:
2021-04-26
案件身份:
原告:
{ "name": "王某", "digest": "" }
被告:
{ "name":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digest": "f53e87cb03f84d3a7553354bb0a93801" }
第三人:
{ "name": "金塔县大庄子镇卫生院", "digest": "f8448e6745a010b96b91548b42f4e701" }
执行法院:
玉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