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厦门朴星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04月2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电影摄制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文艺创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电影制片;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平面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演出经纪;网络文化经营;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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